7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教政法厅(2016)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香港事项证明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告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结合后教育工作实际,现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来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放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公告资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香港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该文件公布了三大类证明被取消:
第一是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第二是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对于大部分回国的留学生来说,第三项尤为重要。文件指出,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与之相关的7项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也就是说,这份文件的公布,意味着不少归国留学生学历认证的步骤将被大大简化。由于很大一部分留学生都有过有转学经历或参加过类似“2+2”的项目,有过实习经历的留学生也占了很多的比重,这份文件确实给很多留学生省去了很多繁琐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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