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单身女性申请人未能提供资料证明其计划居留的目的和条件。
如果一名单身妇女在准备材料或电话调查答复时模棱两可,签证官员认为申请人并不是真的在考虑芬兰旅行,而且很可能因不明目的而被拒绝。
第2条:在提供的材料中,申请人的信息是计划停留的目的和条件不可信。
签证官员通常需要仔细检查申请人的酒店预订表,行程表和往返 机票预订表。此外,在一些签证申请人提交信息后,他们将取消预定的酒店和预计的机票,从而给签证官一个良好的口。因此,单身女性将被拒绝。
第3条:未能确定申请人在签证到期之前离开成员国领土的意图。
本条规定,申请人在面谈过程中或在面试过程中可能会有非法移民和非法逗留的可能性。特别是,申请人只提供单程票或虚假的就业证明,证明申请人将返回家中,我们建议申请人仔细审查该材料,并不得在提供的资料中揭露任何具有入境倾向的物品。
第四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满足申请人在芬兰和申根整个期间的生活费用。
这一条是指申请人提供的资金或签证官看到的申请人资金的证据太少,不能支持申请人在芬兰的开支。因此,申请人在提供银行对账单、收入证明和其他资本证明时,不仅要满足签证的基本要求,还要尽可能多地满足签证的要求。